一.工程造價鑒定的含義
成本評估是指評估人員利用科學技術或專業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業問題進行評估和判斷,并在訴訟活動中提供評估意見的活動。當事人或者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判斷的只是成本的專業問題,哪些情況需要評估,如何確定項目成本的評估范圍,是指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還是基于定額等法律問題應當由法院在訴訟程序中解決,評估機構不得接管,法院不得逃避責任。
二.無需工程造價鑒定的情況
1.雙方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工程造價鑒定并經雙方認可的,確定工程價格。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需要在審判過程中進行工程造價鑒定。
2.當事人通過內部審核,即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結算書,經發包人審核后簽字認可。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工程款已經確定,無需進行工程造價鑒定。
3.逾期不結算視為認可結算。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雙方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批準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約定處理。承包人要求按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當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