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0多年的發展變革,我國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保證了電力工程施工質量和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蓬勃發展,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電力建設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發展“三集五大”深化制度建設,依法治國的主導思想對質量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新時代新形勢下,依法完善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模式,已成為提高質量監督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徑和重大課題。
多年來,電力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工期壓縮,過度競爭和格中標;新能源項目建設主體多元化、管理多元化、項目分散化,大多數業主缺乏管理經驗;電力建設市場行業缺乏監管;過程質量控制不可避免地缺失、虛弱,導致項目違法行為。
工程實體質量和隱患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安全風險和質量隱患日益增加,嚴重影響電網的安全生產和運行;“11·24”江西豐城電廠特別重大安全事故震驚世界,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受到法律嚴厲處罰,只是暴露出電力工程建設領域仍存在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原因分析
國民經濟政策和能源結構的調整轉型,電力體制與國有企業改革的交錯推進;電力工程建設外部風險增加,技術和質量控制難度增加;一旦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將導致改革方向和過程“蝴蝶效應”目前的質量監督工作和模式面臨著新的問題和挑戰。
01
電力工程質量監督職能定位問題
從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力部到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展改革委員會、能源局主管機構的歷史變化,電力已從部門轉變為企業電網公司,但仍存在和企業職能混合現象,不像鐵路、交通、水利等專業工程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其授權質量監督的法律地位和職能,法得到有力的宣傳。
電力部門辦理變電站等房地產登記確認手續時,地方有權部門不了解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實施行業管理和專業授權,理所當然地認為是地方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受理范圍,機械地認為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驗收手續是房地產辦理的必要條件,電力質量監督站出具的質量監督驗收意見被忽視或推卸責任。為滿足要求,為了滿足要求“依法開工,合法建設”要求只能采取共同質量監督的權宜之策,導致電力質量監督重復監督或放棄責任,難以進行有效的專業質量監督和業務覆蓋。
02
缺乏電力工程質量監督職能
目前,工程質量監督與市場經濟發展、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實際工作中,機構不完善、人員配置不到位、職能履行不完善等問題屢見不鮮;目前,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大多位于電力企業內部。作為一個非常好的機構,特別是城市質量監督站的人員由兼職或臨時人員組成,缺乏統一和專業管理,難以獨立有效地履行的質量監督職能。由于投資主體的多樣化和工程的重要性不同,當監管職能的缺失和矛盾無法得到有效協調時,很難實現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全覆蓋,質量監督職能的缺失成為不可避免的高概率事件。
03
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保證問題
2008年,取消了質量監督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工作資金由同級財政預算保障;但電力質量監督機構位于電網公司企業,沒有財政預算支持。此外,質量監督機構人員缺乏獨立編制,大多由電網公司基礎設施部兼職,質量監督隊伍不能保持專業、專業、穩定,“同體監督”現象無法解決;發電專業技術人員不足,難以對電力企業形成有效監督。此外,隨著新能源項目的增多、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不斷出現,原有的力量配置已經不能滿足質量監督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現代化的發展需要,質量監督機構的非常設性和人員的非專職化,領導的重視程度和日常工作的緊迫性將影響其功能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有些項目只能疲于應對,匆匆過場,匆匆結束。質量監督活動的效果達不到預期目標,不利于對工程質量行為的有效監督。
對策建議
目前,我國經濟形態正從快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電力發展正面臨提高質量、提高效率的變化。工程建設標準不斷提高,質量問題已成為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對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打破約束,尋求新的變革,才能滿足工程建設高效創新和綠色發展的新時代要求。
01
理順電力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針對我國電力發展速度快、建設規模大、技術難度高、外部風險因素多,建議進一步完善電力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和機制,重新發文明確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授權及其法律定位、工作職責和監督職能,確保施工單位依法辦理前期和確認手續。
02
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工程質量監督是我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基本體系。一是做好電力質量監督的頂層設計,完善三級管理體系;二是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等方面給予法律保障,真正實現主管部門集中管理、獨立履行質量監督職責的組織體系,確保主管部門授權范圍內有效開展質量監督活動,確保工程質量管理始終可控。
一是授權電力行業協會工程質量監督職能,避免工程質量監督職能“同體監督”,省(市)公司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由電網公司建設部獨立設立,設立省(市)電力行業協會,根據項目情況選擇電力企業專家協助質量監督機構,解決專業人員短缺問題。
二是有關部門聯合下發文件,將電力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項目企業經營成本或作為財政資金發放專項補貼,確保工作資金有來源。
03
規范電力質量監督程序行為
根據投資主體和工程重要性的不同,對工程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和差異化監督,確保包括新能源在內的所有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全覆蓋。質量監督機構完成質量監督各階段工作后,應規范完成《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報告》,對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檔案及相關資料進行動態信息化管理;工程投產后,施工單位應將生產簽證等文件報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04
督促各方落實主體責任
電力質量監督要適應新形勢和工程建設的需要,適當調整規章制度,簡化內容、程序和環節,將五方責任主體推向工程設計、施工、檢驗驗收一線,加強工程實體質量的過程控制,落實主體責任;在合同范圍內明確履行社會責任,嚴格按照施工標準和規范履行各自的管理職責,有效控制和降低工程質量安全風險,防止廉政風險。各級電力質量監督機構是依法行政監督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履行職能,注重質量行為和保障體系;尊重五方責任主體權利,與各方建立良好的信息渠道,積極發揮工程監理作用,充分利用現代視頻監控等多種監理手段,動態掌握現場工程質量狀況;要為五方責任主體單位建立科學的質量控制目標,培育和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提供領導服務,為提高電力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項目管理水平提供保障,實現“監督”向“培育”服務模式的轉變。
05
調整電力質量監督規則
工程質量,人命關天。質量監督機構應以大數據等信息管理為手段,加快質量監督設備現代化的更新;以問題和目標為導向,堅持底線思維,堅持問題整改“三不放過”提高監督執法水平,推動質量監督工作的新工作